审理经过
原告何*与被告季*、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2015年12月7日,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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