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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季*、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何*与被告季*、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鲍**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2015年12月7日,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何*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何*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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