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中**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南京江**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4)宁商终字第105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国平安**司江苏分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指令江苏省**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