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联合**云港市分公司与连云港**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云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联合**云港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云港市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云港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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