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云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联合**云港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云港市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联合**云港市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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