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人民财**云港市分公司与顾**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云港市分公司与被告顾**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余正长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人民财**云港市分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顾**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中国人**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撤回对被告顾**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50元,减半收取375元,由原告中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