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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蒋**、中国人**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蒋**、中国人**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罗**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已由罗**预交),由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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