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无锡市**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公司)与被执行**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凹本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金**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执行人金**公司撤销申请执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金**公司撤销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