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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相城支行与龚*、江苏昭**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中国银行**相城支行与龚*、江苏昭**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4日作出的(2014)相商初字第02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书判令:“一、被告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相城支行欠款本金248086.72元、利息1307.33元、滞纳金1673.83元,合计款项人民币251067.88元。同时,被告龚*还应承担上述欠款本金248086.72元自2013年11月19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利息;二、被告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相城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0083元;三、被告龚*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原告中国银行**相城支行对上述债权有以被告龚*所设定的抵押物即苏E×××××凯迪拉克SRX跨界车小型越野客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四、被告龚*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原告中国银行**相城支行有权就被告江苏昭**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园区支行开的户名为江苏昭**限公司、帐号为46×××76的账户中的资金在42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五、被告江苏昭**限公司对龚*的上述债务,在上述第三项、第四项物的担保实现后,就剩余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含诉讼费),被告江苏昭**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龚*追偿。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5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用6051元,由被告龚*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交付给原告)。”

由于龚*、江苏昭**限公司没有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权利人中**苏州相城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请求为: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龚*支付本金248086.72元、利息1307.33元、滞纳金1673.83元,合计款项人民币251067.88元。并同时强制被申请人偿付自2013年1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的利息;2、依法强制被申请人龚*支付律师费10083元;3、被申请人龚*如不能履行上述债务,申请人有权以被申请人龚*提供的抵押物(苏E×××××凯迪拉克小型越野客车)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4、被申请人龚*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申请人有权就被申请人江苏昭**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园区支行开的户名为江苏昭**限公司、帐号为46×××76的账户中的资金在42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5、被申请人江苏昭**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龚*的上述债务,在上述第三、四项物的担保实现后,就剩余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含诉讼费);6、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5451元,公告费600元,合计诉讼费6051元;7、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于2015年3月11日立案受理。

执行中,本院依法向上述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邮寄被执行人江苏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信件遭退信,到期后,该公司未到庭履行亦未向本院如实申报财产,本院在该公司名下未查获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执行中,被执行人龚*及其父亲到庭称:抵押给中**行的汽车被他人开走了,其为此也在法院打官司,但对方找不到,车辆也不知去向,法院也执行不到,其本人现无工作,无能力履行。

执行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龚梦名下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在龚梦名下有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金益新村73幢102室房屋一套,建筑面积94.05平方米,该房屋在中国工**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设定有抵押,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抵押日期自2012年3月23日起至2042年3月23日,目前该行已在法院起诉且已进入执行程序。另查,该房屋的原业主以涉嫌其他诈骗为由于2015年7月24日向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娄葑派出所报案,目前正在核查中。

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上述事实表示确认,并表示目前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在本次执行程序中,在被执行人江苏昭*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未查获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在被执行人龚*名下虽查到有房屋,但该房屋有抵押且存在其他纠纷,目前暂无法处置。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依法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2014)相商初字第02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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