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黄**、孟**与沭阳**有限公司、江苏润**限公司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孟**诉被告沭**有限公司、江苏润**限公司、孙*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孟**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孟**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黄**、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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