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葛*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葛*军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对被告葛**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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