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柯**与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柯*军诉被告钱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柯*军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150元,由原告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