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柯*军诉被告钱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柯*军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21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150元,由原告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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