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银行**核电站支行与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云港核电站支行诉被告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云港核电站支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4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