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太平洋**庆中心支公司与张**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太平洋**庆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中国太平洋**庆中心支公司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足额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