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苗**与沭阳**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苗*宝诉被告沭**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10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