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施**与胡*、施*乙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5月1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施*甲诉被告胡*、施*乙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施*甲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施*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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