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与卢*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朱*与被告卢*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朱*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朱*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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