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邳州市**问有限公司与赵**、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邳州市**问有限公司诉被告赵**、徐*、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邳州市**问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邳州市**问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邳州市**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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