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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张**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李**要求宣告万**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申请人李**诉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万**系夫妻关系。2010年9月9日,被告申请人万**因精神异常从娘家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在向派出所报案、电视台播放寻人启事及通过大街小巷张贴寻人启事后均未找到被告。2014年10月10日,经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决宣告被申请人万**失踪,万**失踪已经超过四年,现申请宣告万**死亡。

本院查明

经查:万**,女,1977年2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居民,住连云港市**旭社区五队867号,于2010年9月9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2013年12月24日,申请人李**向本院申请宣告万**失踪,本院于2014年10月10日作出了(2014)赣民特字第0001号民事判决:宣告万**为失踪人。后申请人李**向本院申请宣告万**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1月12日在《连云港日报》发出寻找万**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万**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万**因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经本院宣告失踪,后本院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满仍无任何音讯,现其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万**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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