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如**信医院与被告缪鹏程、如皋胜利医院托管纠纷一案,原告如**信医院于2016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缪鹏程、如皋胜利医院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如**信医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缪鹏程、如皋胜利医院的诉讼请求并未规避法律,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如**信医院撤回对被告缪鹏程、如皋胜利医院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60减半收取6930元,由原告如**信医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