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邱*与程**、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邱华诉被告程**、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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