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陶**与邵**、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陶**与被告邵**、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张**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陶**于2015年11月20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审理中,原告陶**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26元,减半收取663元,由原告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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