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马**与陈**、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诉被告陈**、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于2015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马**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82元减半收取591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