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如东**限公司、叶**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被告如东林**限公司、叶**、南通**有限公司、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王*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预缴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申请。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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