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杜**与被告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于2015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杜**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杜**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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