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王**、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5)亭执字第72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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