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与被告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钱*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钱*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钱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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