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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程与嵇绍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与被告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钱*于2015年12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钱*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钱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钱*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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