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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明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练明根申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司法确认申请中,申请人练明根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从程序上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练明根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练明根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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