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王**、陈**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王**、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和车辆等信息,两被执行人均只有一处住房,短期内难以处置完毕。被执行人陈**的工资及住房公积金账户已予以查封。其他未查询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滨海县人民法院(2014)滨滩民初字第022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二、待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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