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臧**与被执行人沈**、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和车辆,未能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相关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滨海县人民法院(2014)滨民初字第041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二、待终结的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于**与沈中江、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张**、庄**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杨**与徐*、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戴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窦**与王**、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龚**与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滨海县**金互助社与范**、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