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启东市红蓝黄网吧、张*与金**、金*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启东市红蓝黄网吧、张*与被告金**、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启东市红蓝黄网吧、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200元,依法减半收取4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启东市红蓝黄网吧、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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