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启东市红蓝黄网吧、张*与被告金**、金*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启东市红蓝黄网吧、张*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200元,依法减半收取46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启东市红蓝黄网吧、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钱**、宋**等与启东市**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启东市**有限公司与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启东市**有限公司与任华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启东市**有限公司与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南通启**限公司与顾**、蔡**等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沈**与施晔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谢水平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