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启东市**有限公司与被告任华卫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启东市**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启东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12元,依法减半收取2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启**理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何*与常熟市**朗制衣厂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南通**限公司与南通博**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限公司与启东市**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樊亦呈与绿城物**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江市**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同里**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南通启**限公司与顾**、蔡**等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沈**与施晔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谢水平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