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丁**、薛**、中国人民**司启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的申请未规避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00元,依法减半收取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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