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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与丁**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仲飞扬诉被告丁**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仲飞扬于2015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仲飞扬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仲飞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5元,减半收取712.50元,由原告仲飞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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