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南京**限公司与中钜**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南京**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中钜**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民法院(2014)淮中商终字第010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南京**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