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车抱娣与史**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车**诉被告史锁富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一案中,原告车**于2015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车**提出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元,由原告车**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