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与沛**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被告沛**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40元,减半收取172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