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被告沛**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原告王*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40元,减半收取1720元,由原告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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