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审理异议人南京**总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要求撤销我院2015年10月27日作出的(2014)雨执字第1366号执行裁定书一案中,异**林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本院认为,异**林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异议人南京**总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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