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与被告丁**、南京市**区管委会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金**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金**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原告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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