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江苏**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5)六*初字第102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江苏通**限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江苏通**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江苏通**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