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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询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江苏**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2015)六*初字第102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江苏通**限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江苏通**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准许江苏通**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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