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苏州**民法院审理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犯破坏计算机系统罪一案,于2015年5月21日作出(2014)吴*初字第043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王*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聂**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王*及其辩护人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判认定:被告人王*伙同邵*、尚*、赵*(均另案处理),经预谋后,于2013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利用赵*在苏州**税一分局担任协税员,具有登陆进入江苏地税省级大集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工作便利,由邵*提供需要修改人员名单,被告人王*负责收集相应的纳税人员信息,并负责与尚*、赵*联系、沟通,由赵*进行修改操作,先后修改上述系统中个人完税信息300余条,使不具备在苏州买房资格的人具有买房资格,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33万元。被告人王*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以上事实,有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的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物证照片,调取证据清单及工作职责条例,调取证据清单、苏州市吴中地方税务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及“个人纳税信息”修改的名单,被告人王*及赵*、尚*、邵*的工商银行卡交易明细,苏州市政府限购令细则、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见》,证人赵*、尚*、邵*、陈*、王*、宋*、程*、袁*的证言及相关辨认笔录,被告人王*的供述、辨认笔录及户籍资料,发破案经过及抓获经过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系犯意发起者之一,并积极收集提供修改信息名单,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王*有期徒刑五年;继续追缴被告人王*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二审请求情况

上诉人王*提出,其没有具体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应系从犯,其没有非法获利,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对其从轻处罚。

上诉人王*的辩护人提出,王*的行为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定性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和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

经二审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上诉人王*提出,其没有具体实施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应系从犯的意见,经查,上诉人王*伙同邵*、尚*、赵*,经事先预谋,由上诉人王*将邵*提供的在苏州无完税证明的人员名单匹配好后提供给赵*,赵*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进入江苏地税省级大集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上述人员的纳税信息非法变更成完税状态,从而使其具有在苏州购房资格,并进而达到各同案参与人从中谋利的目的。各同案参与人或事先预谋,或相互配合,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上诉人王*不仅系犯意的发起者之一,而且还积极收集提供修改信息名单,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上诉人王*提出,其没有从中获利的意见,经查,该辩解不仅与常理相悖,而且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同案参与人邵*的供述以及在卷的工商银行卡交易明细相互矛盾,故对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上诉人王*的辩护人提出,王*的行为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应定性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意见,经查,上诉人王*及同案参与人邵*采用给付赵*钱款的方式,以实现变更地税系统中的个人纳税信息,从而牟取非法利益,其中确实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但该行贿行为与最终要达到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结果,二者属于牵连竞合关系,应从一重罪处罚。就本案的情节所对应的法定刑而言,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明显高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属于重罪,应按该罪定罪处罚。故对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王**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事先预谋并实施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进行修改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系共同犯罪。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