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谭**诉周**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谭**与被告江赴亮、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1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谭**及委托代理人欧**,被告江赴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谭**诉称:原告谭**一直从事养猪行业,在2010年5月至2014年5月15日止,被告一直到原告处购买猪饲料,但欠原告饲料款154530元,于2014年5月15日,被告江赴亮写了一张欠条给原告,欠条内容为“2014年5月15日止饲料款谭**共计壹拾伍万肆仟伍佰参拾元整(¥154530.00元),江赴亮,2014.5.15.”.但还款期限届满,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迟迟不付货款。被告周**与被告江赴亮系夫妻关系。根据法律规定,被告周**亦应承担连带责任。故原告诉至本院: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54530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

被告辩称

被告江赴亮辩称:欠款这么多是事实,原、被告合作了四年,关系一直很好,所有的货款基本付清,养殖是特殊行业,由于特殊原因付款滞后,所以没有付款,生意中止的时候写了欠条,当时与原告的妻子进行了协商同意我两年内还清。

被告周*姣未到庭答辩亦没有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证据一:原告身份证,拟证明原告基本情况。

证据二:被告江赴亮身份证。

证据三:被告周*姣户籍资料。

证据四:两被告户籍证明。

证据二至五拟证明两被告基本情况,两被告系夫妻关系。。

证据五:欠条(两份),拟证明被告江赴亮欠原告154530元饲料款。

被告江赴亮、周**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对于原告所举的上述证据证据,被告江赴亮对真实性未提出异议。

对于原告谭**提供的上述证据,本院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一至五的真实性,经本庭核对与原件一致,故对其真实性本庭予以认可,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院查明

根据原告方的举证、被告质证、本院认证及原被告陈述,本院确认如下事实:

原告谭**系从事养猪行业个体户。2010年5月至2014年5月,被告江赴亮一直到原告处购买猪饲料,截止到2015年5月15日经双方结算,被告仍欠饲料款154530元。被告江赴亮写了一张内容为“2014年5月15日止欠饲料款谭**共计壹拾伍万肆仟伍**拾元整(¥154530.00元),江赴亮,2014.5.15.”欠条给原告.数月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迟迟不予付款。

另查明,被告周**与被告江赴亮系夫妻关系。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系买卖合同纠纷。本案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本案俩被告就154530元货款是否应支付给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2010年5月份至2014年5月份,被告江赴亮一直到原告处购买猪饲料。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截止到2015年5月15日经双方结算,被告仍欠饲料款154530元,且被告立下字据,认可欠款数额。故被告江赴亮不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江赴亮、周**共同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江赴亮提出的:“生意中止的时候写了欠条,当时与原告的妻子进行了协商同意我两年内还清”的辩解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即便依被告陈述的经原告妻子认可在欠条下端注明了两年后付完欠款,但并未征得原告本人的同意。因此,被告江赴亮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百六十一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江赴亮、周**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谭**支付货款154530元。

如果被告江赴亮、周**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91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4711元由被告江赴亮、周**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