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彭*与湖南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彭*诉被告湖南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彭*于2015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湖南黄花**责任公司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彭*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彭*撤回对被告湖南黄花**责任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0973元减半收取5486.5元,财产保全费4170元,共计9656.5元,由原告彭*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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