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与被告欧**、被告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罗**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被告罗**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依照【最**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丁*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140元,财产保全费2920元,合计11060元,退回原告丁*。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