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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廖**申请宣告胡*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胡**、廖**要求宣告胡*(女,1991年7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汉寿人)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申请人胡**、廖**诉称,胡*系两申请人之女,2011年3月12日,其在马来西**限公司所属”天秤星”号邮轮工作期间于船上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已满4年,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胡*死亡。

本院查明

经查,胡*(女,1991年7月20日出生,湖南汉寿人)系申请人胡**、廖**之女。2011年3月12日,胡*在马来西**限公司所属”天秤星”号邮轮工作期间于船上失踪,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胡*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胡*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胡*下落不明已满4年,其父母即申请人胡**、廖金南向本院提出宣告胡*死亡的申请后,本院已依法发出寻找公告,现公告期限届满,胡*仍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胡*死亡。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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