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岳阳经济**资有限公司与岳阳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岳阳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岳**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2013)楼民吕**第1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于2014年9月19日向上诉人岳阳汉**限公司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通知其在2014年9月26日前到指定银行交纳上诉费21999元。上诉人岳阳汉**限公司至今未交纳上诉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四款,《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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