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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黄乙诉被告陶某某等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黄*与陶某某、朱某某、陶某甲荣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黄*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原告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黄*、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黄*、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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