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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邓**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因按自动撤诉处理减半收取受理费400元,由原告邓**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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