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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潘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与被告周**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潘**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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