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与被告周**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潘**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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