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湖南天**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阳光财产保险**省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沙**民法院(2013)长中民二终字第048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湖南天**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指令**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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