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苏**、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苏**、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财产查找,未发现被执行人苏**、谭**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雨法民一初字第48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如今后发现被执行人苏**、谭**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陈*随时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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