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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张*、中国太平洋**沙市岳麓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张*、中国太平洋**沙市岳麓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831元,因撤诉减半收取915.5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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